为了保障您的权益,请于申请加入数交所网站导链前详细阅读本协议所有内容。当您提交申请表时,即表示您已阅读、了解并同意接受本协议之所有内容。我们保留随时修改本协议之权利,并随时通过数交所网站公布最新之变更事项,而无需另作个别通知。
一、数字商品交易所:数交所(www.6677.com)是一个集合竞价、实时交易、证券化模式的大型数字商品交易平台,并创新的开出一个幸运轮盘有奖促销区,VIP会员在购买促销商品的同时还可以有一次免费开奖机会,高达50%的中奖机会,增加了会员的网络生存空间,成为互联网电子商务的一个亮点。
二、数交所导链:是一个旨在推广数交所品牌及业务的网站导链,联盟成员可通过使用自身的网络及宣传资源推广数交所网站及其相关业务,从而获得相应的报酬。
三、加盟条件:任何具有合法网络资源(包括网站、网站频道或版面、 BBS 等)的公司和个人,均有资格申请加入数交所导链。但数交所(数交所为唯一判定方)有权拒绝本公司认为不适合的合作资源加盟,包括但不仅限于包含有以下内容的合作资源:
宣扬色情、暴力内容;
宣扬基于种族、性、宗教信仰、国籍、残疾、性倾向或年龄的歧视;
宣扬任何非法的、有害的、威胁性的、诽谤的、骚扰的或其他易引起反感的行为;
任何其他违反知识产权的内容。
其他违反中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
四、加盟方式:
在加盟网站嵌入数交所的文字链接或FLASH链接,并把代码加入自己的网站。
五、奖励方式:
1、从导链成员中链进数交所网站的成功、有效的注册用户,从2006年1月20日起,每个有效注册用户数交所将付给该导链成员一定额度的奖励。有效会员的定义为:在数交所注册并有过一次交易的普通会员和在数交所注册并成功申请成为VIP的会员,即有交易的普通会员和VIP会员两种。
2、奖励具体如下:数交所根据各导链成员的有效会员注册情况,按年累计数来划分四个档次的会员报酬。参照下表:
有效会员 |
全年累计数(以下指标均为单项指标) |
100人以下(含100) |
100-1000(含1000) |
1000-10000 |
1万以上 |
有交易的普通会员 |
1元 |
2元 |
2.5元 |
3元 |
VIP会员 |
3元 |
4元 |
5元 |
6元 |
以上的指标均为针对每种会员的单项指标数,举例说明:当有交易的普通会员达到105个,VIP会员是50个时,(有效会员共计155个),计算方法如下:普通会员的报酬=100*1+5*2.5=110元,VIP会员报酬=50*3=150元,共计报酬是110+150=260元
3、报酬支付方式:
数交所将给每位导链成员提供一个管理后台,各成员可在该后台查看自已的会员注册情况,数交所的管理系统根据导链会员注册情况,实时将报酬转进导链成员的数交所帐户中,帐户余额随着有效会员的增多而实时自动增加,达到一定数额就可以结算提现。结算最低限额为50元。正常情况下,数交所支付报酬期为每个自然月的25日开始到月末截止,其他时间不作结算支付。导链成员可以在这个结算支付期间在管理后台作提款申请,数交所财务人员将按照提款申请作结算支付处理。对于本结算周期小于五十元人民币(¥50)者,不能提款申请,将继续累计,超过50元者方可提现申请。
成员如提供个人农行帐户,将不收转帐手续费;如提供其他银行帐户,数交所在划帐前需代收银行转帐手续费。
导链成员需向数交所提供发票,如无法提供,数交所将按国家规定税率代为扣税。
六、数交所保证所提供系统及有关数据的公正有效性。加盟网站不会就数交所提出的收入统计报告或统计方式本身提出任何异议。如因加盟网站以统计数据提出异议而导致的付款迟延,无论该异议是否实际成立,数交所均不承担迟延付款责任。
七、加盟成员保证不会采用任何恶意作弊,任意修改注册代码或相关页面、代码等非法违规方式进行获利;保证不会采用任何违反国家相关条例的方式。
八、数交所有关 LOGO 、商标、名称、广告设计、广告内容等均为数交所版权所有,除非数交所同意或授权,加盟成员不得将上述内容用于非数交所宣传规定内的其他领域或地方。
九、对于已加盟成员,如果其行为违反上述第 3 条“不适合”规定、第10 条“非法违规操作”规定,及第 11 条“侵权”规定的,数交所公司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并保留追究该成员责任的权利,并扣除应付奖励款项。
十、在双方合作期间,所有与数交所及其产品有关的、并尚未公开的信息、数据、技术、技能及本协议之条件和条款等将被视为数交所的保密信息。联盟成员应对上述信息严格保密。数交所已对外发布的信息不属于保密信息。联盟成员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利用数交所的保密信息为自己的商业目的或其他目的服务。
十一、数交所保留随时修改本协议之权利,并随时通过数交所网站公布最新之变更事项,而无需另作个别通知。加盟成员如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协商,或选择终止合作。加盟成员如继续参与本推广活动,将被视为同意该修改协议。
十二、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合同而产生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友好协商仍无法解决,则任一方可将该争议提交于,有争议方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按其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在当地通过仲裁解决。仲裁裁决为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三、本协议自申请批准之日起生效,截止日期以数交所网站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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